服務政策
1、在質保期內,若發生任何因制造工藝或非人為因素造成元器件之損壞,勤上光電客戶服務部將為勤上的維修網點提供售后服務工作,視情況更換零件或整個產品。
2、以下產品不屬于質保范圍:
免費樣品;
超出有效質保期的產品;
無有效購買憑證的產品;
非勤上或勤上授權的機構、人員進行修理、更改或拆卸的產品;
未能依據產品說明書要求及產品性質進行安裝、保管及使用并由此導致故障或損壞的產品;
正常使用引起的產品磨傷、劃傷等,但不影響產品的正常功能使用;
非質量問題造成外殼嚴重損壞(包括變形、氧化、腐蝕等);
使用不當或疏忽引起人為損壞,如接不當的電源、電壓、不依說明書錯誤使用、撞擊、跌落等引起的不良;
因自然災害,如雷擊、地震、水災、火災等造成故障或損壞的產品;
其他非因產品品質原因而導致故障或損壞的產品。
3、以下失效產品不可維修:
產品外殼、外罩嚴重被損壞;
產品斷裂、開裂;
電源燒焦、發黑;
易碎品(如玻璃罩、玻璃備件等)。
4、在質保期限內凡屬于產品本身品質問題,勤上光電僅負責返廠后不良燈具維修服務;不在保修范圍的情況,由勤上光 電實行收費維修。
5、勤上光電嚴格遵循國家相關《三包條例》對各級維修網點和終端消費者履行國家三包服務,針對相關產品認真履行修理、更換和退貨的責任和義務:
7天內
從終端消費者購買產品時開始計算7天內,凡屬產品本身主要功能性故障,不能正常使用等品質問題的可憑有效購買證明或詳細的產品信息及產品到購買處要求包退服務;
8-15天內
從終端消費者購買產品時開始計算8—15天內,凡屬產品本身主要功能性故障,不能正常使用等品質問題的可憑有效購買證明或詳細的產品信息及產品到購買處要求包換服務;
質保期內
在終端消費者購買產品的質保期內,凡屬產品本身要功能性故障,不能正常使用等品質問題的可憑有效購買證明或詳細的產品信息及產品到購買處要求保修服務。
6、以下產品不可實行三包:
超過三包有效期的產品
未按產品使用說明的要求使用或保管不當而造成的損壞;
銷貨憑證上顯示的產品與實物不相符合
冒牌產品。
7、產品質保期限:
道路照明系列產品保修三年(控制部分保修二年);
室內照明產品保修二年;
景觀亮化類產品保修二年;
LED顯示屏產品保修一年;
客戶對質保年限有特殊要求的具體質保年限以簽訂的合同為準。

1年
LED顯示屏
2年
景觀亮化
2年
室內照明
3年
室內照明
8、質保年限界定:
公司對維修網點的界定;
所有產品按出貨日期開始計算質保期限,經銷商應該要執行先進先出的原則,消費者購買的產品超出公司規定質保期限由維修網點承擔;
維修網點對消費者;
憑購買憑證上的銷售日期開始計算質保日期,有效期的最后一天為法定假日,以休假日的次日為有效期的最后一天。
維修產品的界定;
產品在質保期內按說明書使用情況下損壞先給予維修,視情況給予換貨或沖帳處理,對于同一產品的同一故障點維修,每次維修產品質保期為三個月;